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黄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21〕98号),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破解我市创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欢迎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积极申报,麻城市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最新申请须知如下:
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业、城乡创业者等符合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
非法定劳动年龄创业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享受。
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工商注册等基本手续,并在正常持续经营中。
融资、担保、房地产交易等中介行业、房地产业、采矿行业、娱乐业(洗浴桑拿会所、夜总会、KTV、酒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单个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业主体按放款银行要求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最长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过3次。
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期间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1) 麻城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店铺门头照片等;
(2) 创业者人员身份证明。如:《就业创业证》、《退伍证》、《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贫困户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等借款人任一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
联系电话:0713—2921650
麻城市创业指导中心(麻城市金桥大道190号麻城市创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713—2112000
上级相关创业贷款政策调整时本政策同步调整。
来源:市就业局
编辑:吴慧华 邹恒
编审:唐宏斌
主办: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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